原标题:一体化调解为外卖骑手争得41万元赔偿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旭 通讯员 周海红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就一起外卖骑手送餐中受伤致残的劳动纠纷作出调解:皇姑区某商贸公司赔偿外卖骑手刘洋(化名)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41万元。
这是皇姑区总工会推动建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一体化保障中心发挥作用的一个事例。
近年来,由于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发生意外工伤获赔难的事件时有发生。2022年5月,皇姑区总工会联合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成立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一体化保障中心。工会、人社、法院、司法等部门派员进驻。其中,人社部门负责行政调解和劳动仲裁,工会负责调解,法院负责调解指导、司法确认,司法行政部门配备公益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使许多劳动争议得到快速化解。
2022年7月,刘洋入职皇姑区某商贸公司,从事外卖骑手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0月,刘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人社部门认定,该事故为工伤,伤残等级九级。随后,刘洋与商贸公司就工伤赔偿等问题协商无果,产生劳动纠纷。刘洋遂来到保障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2024年5月,经保障中心指派,工会调解员石慧负责该案件的调解。在初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和给付方式产生较大分歧,调解未能成功。石慧主动联系企业方,耐心讲解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促使企业方同意赔偿。同时,对刘洋提出的赔偿金额进行分析,最终确定了41万元的赔偿金额。
经过第二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同意承担刘洋的工伤赔偿,分4次支付。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由人民法院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出具裁定书。
“未签劳动合同不等于不存在劳动关系。”石慧说。该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高效便捷地一次性解决了双方的争议事项,满足了双方当事人的需求,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