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装不懂”频频发生应如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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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劳动关系“装不懂”频频发生应如何治理

用签订劳务协议、承揽协议、承包协议等名称的合同,“冒名顶替”真实的劳动关系,以规避劳动义务和社保缴纳义务,近年来,这已经成为高频发生的劳动用工现象。2025年“五一”前后,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外,各地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件中,通过“冒名顶替”和“换马甲”来规避劳动关系案例也不少。社会公众想问:现实中难道真有那么多企业真的不懂法吗?

劳务关系“冒名顶替”真实的劳动关系原因并不复杂。一是确有法律制度“缺位”的背景,比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未规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定义,现行普遍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一则通知。二是新型劳动用工“模糊”的客观变化,比如平台企业及平台合作企业的劳动用工,具有与传统企业不同的新情况、新特点。除这两点之外,更多的企业对于劳动关系,则属于真的懂,却是“装不懂”。“装不懂”企业只是通过更换合同名字,用来“唬住”劳动者。“装不懂”企业的真实态度,在法律上属于主观故意或者主观恶意。

各地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人民法院运用“穿透式”的司法审判理念,以劳动用工事实为根本,一一均宣告“装不懂”企业的如意算盘落空,“换马甲”不能改变劳动用工事实,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并判令履行相应的劳动法律义务。典型案例还提醒广大劳动者,是不是劳动关系,不是只看协议的“名称”,更看用工的“事实”,劳动者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权。

但是,如果劳动者和司法机关止步于此,就不能扭转这种“冒名顶替”现象的不断蔓延。对“装不懂”企业而言,依法确认劳动关系,不过是还原了法律真相,承担了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冒名顶替”的违法行为,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法律评价。止步于此的最大的不良后果,就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强制缔约被“架空”。大量劳动者被挡在正常劳动用工之外,也不利于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任务的实现。

应对“装不懂”企业适用惩罚性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应拿起这一法律武器,积极主张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索赔权利。对“装不懂”企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和上述劳动法律规定,对“装不懂”的恶劣态度给予否定性评价,并判令“装不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新业态的企业,由于劳动法律规定的滞后性,以及根据其主观上并无恶意的证据,则可以免除或者适当从宽处理。(贺耀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