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劳动真敲诈!这伙人专挑建筑工地“劳务碰瓷”,警方出手了!
利用用工方害怕延误工期、担心受到处罚、影响企业声誉等心理,被称为工地“旅行团”的犯罪团伙先假意应聘,再找茬闹事索取赔偿。
近日,一伙工地“旅行团”在江苏常州经开区落网。经查,他们先后赴江苏常州、苏州、无锡、南京及浙江杭州等地的建筑工地,通过纠缠威胁、漫天要价等方式,在多地作案40起,敲诈勒索33万余元。
(图源:检察日报)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名建筑工的报案说起……
工地受伤要求加价赔偿引起警方注意
2023年12月,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他是建筑工地的务工人员,工友于某在工地受伤了,却拿不到赔偿。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在工地现场,于某被其他4名工友围着,沈某则冲在最前面,手中拿着医院的各项检查收据索要赔偿,其他人跟着一起“讨说法”。
民警进行现场调解后,包工头表示愿意支付2万元作为赔偿。本以为此事告一段落,没想到几天后,沈某因对赔偿金额不满再次报警,试图加价。这一行为令民警起疑,遂立即调取了沈某的警情记录,发现其以讨薪或索赔为由的报案记录竟多达几十条。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务工期间观察到“旅行团”操作
经查,沈某初中毕业后长期奔波于多个工地,从事水电技术工作。2021年下半年,沈某跟着杨某加入施工队,一同前往工地施工。其间,沈某便看到杨某带着几个工友闹事,还要到了赔偿款,参与闹事的人都分到了钱。
沈某第一次知道还有这种“赚钱”方法。杨某等人称他们的团伙叫“旅行团”,只需到工地一游,不干活就能获取钱财。
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团长”负责在网上应聘工地的岗位,应聘成功后带团队前往工地。到工地后,他们彼此配合,通过旷工、不服从管理、假摔等方式故意制造矛盾事端,迫使用工方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随即,“旅行团”便提出支付赔偿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无理要求,如果用工方不同意,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滋扰等手段,迫使用工方同意并支付各项费用。
两省八市作案共40起
研究透“旅行团”的运行模式后,沈某决定单干,纠集工友于某等人实施作案。
2022年,承接了某厂消防工程项目的严先生,招到了沈某的“旅行团”。然而,这些人以消极怠工的方式逼迫施工方提出辞退。因为担心他们再去甲方项目部闹事,严先生只能提前辞退他们,并支付了1.2万元赔偿款。
2022年1月,一家准备上市的科技生产公司为加快设备安装进程,在网上发布招工启事,沈某称有17名电工可以入职。入职后的沈某等人一来便擅自住进洗浴中心,第二天上工时不带工具,也不干活,最后以“工作不对口”为由向公司索要两天的工资、路费、油费、洗浴中心的开销等,共计2万余元。得知公司对车间的环境要求比较高,沈某等人以在车间抽烟、嚼槟榔为要挟,迫使公司支付钱款。此番折腾导致工程延期,严重影响了公司上市。
截至案发,沈某等人已在两省八市作案40起。
最终以敲诈勒索罪被判罚
“旅行团”掌握了大型企业和用工方的软肋,严重扰乱建筑行业营商环境,在当地影响十分恶劣。由于案发地点分布广、涉案人员交叉作案频繁,应公安机关邀请,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
针对“旅行团”成员交叉作案的复杂情况,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逐一梳理各成员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具体分工情况,最终提起公诉37人,同时积极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后,提起公诉前,37名被告人中的35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部分赃款。
今年4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5万元至4000元不等。
《工人日报》小编梳理发现,近年来,江苏、福建、江西等地针对此类工地“劳务碰瓷”类案件均有查处成果,为建筑劳务市场及时提了个醒。
江苏泰兴——
4月27日,江苏泰兴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建筑工地负责人,曾被几名外地工人敲诈了1万多元,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
经初步查明,自202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纠集一批“老乡”,通过网络招聘平台获取建筑工地招聘信息,后结伙流窜至目标工地,假装以“熟练工”的身份“应聘”。
上岗一两天后,他们便安排团伙成员故意制造工伤、怠工等事端,以此与用工方发生冲突,迫使对方停止用工,并索要误工费、医药费、交通费等补偿,每次金额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如果被用工方拒绝,团伙成员则会继续采取,纠缠哄闹、滞留滋扰等手段相威胁。最后,用工方往往因担心耽误工期或负面影响,而选择按要求支付钱款妥协。
该犯罪团伙先后作案10多起,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截至“江苏警方”5月20日发布时,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敲诈勒索犯罪团伙“得手”后给用工方写下的收条
(图源: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
江西吉安——
2022年6月,廖某林、汤某福、汤某生等人在务工时获知有些务工人员成群结伙假意到工地做工,然后再找借口离开,向工地老板索取钱财非法获利,俗称“捣工地”,便萌生效仿作案的想法。
2022年7月至8月,廖某林纠集汤某福、汤某生等人开始组团在广东各地“捣工地”。2022年9月至12月,该组织在广东、湖南、江西等建筑工地,采取伪造交通费票据、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式,采用辱骂、挑衅、围堵、滋扰、纠缠、威胁、恐吓、聚众哄闹等手段聚众造势,恶意影响施工,迫使施工方支付所谓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经核查,廖某林、汤某福、汤某生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50余起,非法索取钱财共计100余万元。吉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廖某林、汤某福、汤某财等13名有组织犯罪成员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福建漳州——
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曲某某哈、曲某某铁等14人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在广东、福建等地建筑工地流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该伙人先在网站上搜寻招工信息,锁定作案目标后假意应聘,在工地入职后便以未购买工伤保险、拒不提供身份证等手段恶意制造矛盾事端,迫使招工人员无法正常用工,并采取滞留工地、纠缠围困、现场哄闹、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向施工方索要“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招工人员虽然不情愿,但出于人身安全、工程进度等考量,迫于无奈只好支付“敲诈费”。
通过上述手段,曲某某哈、曲某某铁等14人共组织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7起,敲诈勒索财物12万余元。经依法提起公诉,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劳务碰瓷”的曲某某哈、曲某某铁等人分别判处九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劳务碰瓷”?
所谓“劳务碰瓷”,是指个别劳动者专门选取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就职,利用用人单位的疏漏与制度的缺失,通过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主动提出辞职,或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交通费、误工费、工资差额等。
“劳务碰瓷”者在建立劳务关系时,其目的并不是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而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管理漏洞或制度瑕疵,意欲通过引发劳动争议、实施“软暴力”行为等获取额外利益。
警方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树立规范用工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招聘流程、用工管理规范等方面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漏洞隐患,预防和减少用工法律风险,让“碰瓷者”没有空子可钻。
劳动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树立诚信维权观念,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综合来源:检察日报、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民主与法制网、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
